个人情报保护方针

个人情报保护方针

长峰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为本公司) ,作为研究开发型公司,在给社会提供优越的产品和服务时,本公司认为个人信息是很重要的财产,应该尊重。 您做提供的个人情报,本公司将慎重处理,极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。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针,特确定以下各项内容,同时也进行个人信息管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的决定、实施、维护和改善活动。

  • 1.本公司,对于有关在业务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以及职员等的个人信息,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方针、有关个人情报保护的法令以及其他规法。运用着以日本工业规格【个人情报保护管理制度 事项要求】(JIS Q 15001)为基准策定的个人情报保护管理制度。
  • 2.本公司,因有关业务,在必要的范围内明确利用目的适切的进行个人情报的取得、的外使用的措施。
  • 3.本公司,根据前项的措施
  • 4.本公司,关于个人信息的非法查询、遗失、破坏、篡改、泄露等,将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措施应对。
  • 5.本公司,对于本人对该个人情报的开示、订正、删除、停止等要求以及意见和商谈,将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措施应对。
  • 6.本公司,持续改善个人信息的管理。
  • 7.本公司,将本个人情报保护方针书面化,告知全职员(官员,职员以及公司内相关者)对于一般者,实施在网页公开以便大家得知。

制定 2011年2月1日
长峰制作所 股份有限公司
代表取缔役 长峰考志

有关个人情报处理公开等要求、商谈等商谈窗口
长峰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

营业部(客户商谈窗口):TEL +81-877-75-0007(代表)
总务部(职员商谈窗口):TEL +81-877-73-3555(直通)

有关个人情报处理

  • 1.公司名称
    长峰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2.个人情报保护管理负责人
    总务部 管理层
  • 3.个人情报的利用目的
    本公司所获取的个人情报,只利用于本公司公开发表的利用目的。有关利用目的,请点击「本公司个人情报利用目的」查看。
  • 4. 有关个人情报的提供和委托
    本公司所获取的个人情报,除了本人同意和根据法令的情况以外,不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或委托。
  • 5.有关公开者情报的公开等以及商谈窗口
    本公司根据本人的要求,会相应采取以下措施:取得到公开者个人情报的利 用目的的通知・公开・内容的订正・追加和删除・利用的停止・取消和向第三者提供的停止。
    有关公开等请阅览「要求公开个人情报等的手续」
  • 6.无法确认是本人时的个人情报取得
    本公司根据无法确认是本人时,不采取个人情报的取得的行为。
  • 7.有关个人情报管理的处理方法
    本公司对于取得到的个人情报进行严格适宜的管理,采取适宜对策防止个人情报的外漏,非法盗用,遗失,篡改等。
  • 8.个人情报保护方针
    请阅览本公司网页的「个人情报保护方针」
  • 9.商谈窗口
    长峰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
    营业部:TEL +81-877-75-0007
    总务部:TEL +81-877-73-3555

本公司个人情报利用目的

对于本公司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如下所记。

  • 1.对于来自客户的商谈,本公司商品的了解以及技术的介绍。
  • 2.本公司准备展销的展销会的邀请。
  • 3.有关商品的订发货时向客户确认业务以及有关其它商谈的联络。
  • 4.商品的发货业务,以及发货后的货物追踪业务。
  • 5.客户满足度的调查请求。
  • 6.录取活动的应征者情报的管理。
  • 7.入社后的劳务・安全卫生等对应以及紧急时的人事管理业务。
  • 8.社内的各种保险的加入等,厚生福利的充实。
  • 9.各种行政措施等的运用。
  • 10.志愿者活动的参划。
  • 11.网页・公司介绍,各种宣传册上带有肖像照片等社外广告活动的运用。

要求公开个人情报等的手续

有关个人情报本人可以有以下要求
「利用目的的通知・公开・内容的订正・追加和删除・利用的停止・取消和向第三者提供的停止。」
本公司对应个人情报的公开要求采取以下措施。

在邮送规定用纸之前,请阅览本公司「有关个人情报处理」 ,确认同意的情况下在所规定的地方签名后邮寄。

1.有关公开要求的受理

  • (1)在所规定用纸上填写之后请邮寄到以下地址。

    〒766-0026
    日本四国香川县仲多度郡満濃町岸上1725-26
    株式会社 長峰製作所
    総務部 或者 営業部 收

    ※ 探讨结果回信时的费用需要客户承担
    并且,不受理口头的的公开要求。
  • (2)为了确认是本人请邮寄下记文件。

    ・护照,身份证,驾照等能够证明是本人的复印件
    (写有要求公开本人的姓名和住址的文件)s
  • (3)代理人的情况下,除了(1)(2)以外还需邮寄以下文件。

    ・委托书(必须是用本人的印章证明书上所使用的印章来盖章后的委托书)
    (能确认代理人住址的政府证明书的复印)
    ※「政府证明书」是指,汽车驾驶执照,各种健康保险证,年金手册等,带有照片的身份证,护照,外国人登录证明书,印章登录证明书,住民票复印件,户口本,外国人登录原票复印件等。

2.有关对应的商讨

受理到规定用纸之后,确认是本人或是代理人时,本公司将进行商讨。但是,以下情况除外。

・有危机本人及第三者生命财产的情况
・助长违法和不正当行为,和诱发的情况
・危害国家安全,损害和他国或国际关系信赖关系的情况
・可能阻碍犯罪的预防,镇压和搜查其他的安全秩序维持的情况
・可能阻碍本公司业务的适当的实施的情况
・违反法令的情况

3.有关商讨结果的来联络

本公司商讨后的结果会立刻以书面形式联系。
书面的联络地址将写于s规定用纸上本人或代理人填写的地址

・能够证明本人或代理人的文件,本公司有责任在受理之后6个月之后废除。
・在邮寄规定用纸之前,请阅览本公司「有关个人情报的处理」,确认同意的情况下在所规定的地方签名后邮寄。

商谈窗口:长峰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
营业部:TEL +81-877-75-0007
总务部:TEL +81-877-73-35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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